财务业务操作手册

20、收到、支付及上缴生育津贴

收到在职人员***生育津贴38958.93元,此前已发放产假工资20000元,按照差额发放个人18958.93元,将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重合部分20000元上缴财政。

①收到生育津贴

类别摘要科目代码科目名称借方金额贷方金额项目功能科目部门经济科目
财收到在职人员**生育津贴100201银行存款-基本账户银行存款38958.93
财收到在职人员**生育津贴23070301其他应付款-保险报销-个人报销38958.93

②差额发放生育津贴

类别摘要科目代码科目名称借方金额贷方金额项目功能科目部门经济科目
财差额发放在职人员**生育津贴23070301其他应付款-保险报销-个人报销18958.93
财差额发放在职人员**生育津贴100201银行存款-基本账户银行存款18958.93

③将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重合部分上缴财政,通过往来款账户汇款至财政往来款账户(不是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

类别摘要科目代码科目名称借方金额贷方金额项目功能科目部门经济科目
财将***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重合部分上缴财政23070301其他应付款-保险报销-个人报销20000
财将***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重合部分上缴财政100201银行存款-基本账户银行存款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