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业务操作手册

16、代收幼儿园生活必需品费

代收幼儿园幼儿10人生活必需品费,每人730元/月,合计7300元。(开具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统一票据(电子),人手一票)

类别摘要科目代码科目名称借方金额贷方金额项目功能科目部门经济科目
财收取幼儿园学生10人生活必需品费每生730元100202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7300   
财收取幼儿园学生10人生活必需品费每生730元29010111受托代理负债-代管学生款-幼儿生活必需品7300